夫妻共同債務是否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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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債務是否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否應當共同償還?

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307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共同債務雙方是連帶責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一方個人財產清償時,超過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也就是説在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候,一般先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如果家庭共有財產不夠的話,其中一人以自己的財產償還了共同債務後可以向另一方追償。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個債務人主張債權,且清償範圍不僅是夫妻共有財產範圍,也包括雙方個人財產範圍。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認定是夫妻個人債務而不屬於共同債務,關鍵是一方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沒有用於其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人的生活、醫療等費用。下列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屬於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4、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由此可以看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對外債務,並非都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原被告雙方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是決定責任承擔的關鍵,如果一方有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債務就需要由夫妻共同的來承擔,如果能證明這筆債務自己不知情而且也有合法的證據,那麼此債務自己就可以不用承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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