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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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夫妻債務進行處理的時候,我們首先要知道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哪些又屬於夫妻個人債務,與此同時還要了解對夫妻債務處理的原則有哪些,具體是如何進行處理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吧。

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一、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訴訟中對債務進行處理首先得認定債務是否存在,判斷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然後確立債務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在實體上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在對債務的具體處理時,允許離婚雙方對債務的清償進行協議,除了明顯的逃避債務的約定外。如果在實體上認定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則應由一方單獨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

我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夫妻債務問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債務上。《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再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有兩個判斷標準,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二、夫妻債務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公平合理原則。

在離婚債務處理中的公平指離婚雙方債務分擔上的公平,不允許離婚的任何一方強行多分得財產或少分擔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同時,公平也指對債權人利益保護的公平,不允許借離婚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謂合法,即處理離婚中的債務問題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於債權債務問題處理的原則和規定,防止對同一債務在離婚訴訟中,做出相互衝突的事實認定和裁判。

2、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

這一原則是對公平原則的補充,也是處理離婚債務時所要特別強調的一個原則。在處理夫妻債務時,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所關注的無疑是離婚雙方對債務的分擔問題。實體裁判主要是依據婚姻法關於離婚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而依據目前的審判模式,債權人一般對離婚中夫妻債務分擔不知情,債權人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必須特別強調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保護債權人權益,避免在離婚訴訟的債務處理中造成對債權人權益的侵害。

3、不及於第三人原則。

按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於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不得免除對債務的償還責任。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對抗債權人。為增加法院裁判文書的權威性及嚴肅性,可在文書中註明對債務的處理約束離婚雙方,不約束債權人。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比較清楚對夫妻債務是如何處理的吧。實踐中,需要當事人遵循三方面的原則,具體內容你可以在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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