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擔保人按揭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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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執行擔保人按揭車怎麼處理

強制執行擔保人按揭車怎麼處理

強制執行擔保人按揭的車輛時,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受償後,再清償申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間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支付令自債務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提書面異議,又不履行的,支付令發生執行效力。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申請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一般來説,只有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權利人才能申請執行。但申請人是公民已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經過法律文書確認的權利。

3、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一般來説,只有給付判決才具有執行內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確認判決和形成判決均無執行力。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法律文書並非一生效,申請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要看履行期限和義務人是否履行。只有超過履行期而義務人又沒有履行,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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