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債務糾紛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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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之前的講解,我們知道對於債務糾紛解決方式其實是比較多的,具體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但無論是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債務糾紛的,其中都有一些注意事項。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詳細為您介紹一下處理債務糾紛要注意哪些事項。

處理債務糾紛要注意哪些事項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1、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2、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申請執“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為6個月”,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

3、重視擔保期間。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4、搞好證據收集。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藉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很多時候想要解決糾紛,那麼最好是能夠掌握一些比較重要的證據,這樣的話最後的結果才是有利於自己的。當然在眾多債務糾紛解決方式中,如果當事人能夠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的話是最好的,這樣既節省了司法成本,對當事人來講也是比較快速、方便的。本站小編為您帶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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