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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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時候,難道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嗎?當然不是,目前能夠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比較多,而訴訟只是其中一種。那麼我們在遇到相關糾紛的時候該如何解決?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如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

一、如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

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相關部門或人員投訴,由第三方主持調解;

3、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訴訟時效已過,債權人怎麼辦

1、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筆者認為,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説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筆者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筆者認為,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一般來講,對債權債務的解決方式主要包括了四種,也就是上文中為大家介紹的四種,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在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時候,訴訟時效是需要格外注意的。要是訴訟時效已過的話,建議最好就不要再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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