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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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財產承擔,一般法人不承擔。公司具有獨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但是,變更後的法人是要承擔原公司債務的。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但是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以下六種非法行為需由法人來承擔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公司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作為一個企業法人,本身也有自己的財產,那麼對欠債也就應當由自己的財產來償還。而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可能對公司有出資或者認購股份,但與公司而言也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原則上公司法人對公司欠債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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