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擔保及債權債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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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擔保及債權債務聲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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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權



    無擔保債權指沒有特別擔保的債權。


    質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留置該財產,並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人的保證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且經訴訟或仲裁後仍不能實現債權人債權時由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連帶保證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即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我們知道了債權人是分為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在法律上兩種債權人在債權和債務方面具有不同的職責規定。如果您還對此問題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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