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後 - 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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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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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變更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變更後的債權債務這樣處理:公司形式上的變更包括有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變更。依據《公司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對上述內容的變更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但上述內容的變更不影響公司變更登記之前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過,在變更登記後,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債權人、債務人,以免造成誤解,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此外,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籤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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