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公司打借條借款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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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公司打借條借款人是誰?

替公司打借條借款人是誰?

替公司打借條借款是誰就要看實際的情況

如果公司借款,經辦人寫借條蓋公司的公章,經辦人不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公司沒有蓋章,也沒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經辦人應當負責承擔還款責任,然後經辦人找公司要款。如果公司不認賬,只能個人承擔還款責任。

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有公司的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也可以認定是公司債務。如果沒有公司在借條上蓋章,有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也可以認定公司的債務。否則,個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公司用的錢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製的人,對於股東來説,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原理是這樣的,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股東有限責任的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要一般是由債務人來進行書寫,如果是屬於公司他人借的錢而由員工來進行寫借條的話,那麼在寫完了之後一定要蓋上公章並且借款人就一定要由法人來進行簽字,這樣才能證明是屬於公司使用的這筆錢財,同樣這也是為了保障到債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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