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借條是不是有效
一、人死了借條是不是有效
人死了借條是不是有效,債務人去世的,其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但是超出遺產範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也不需要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二、私人借條是不是有效期幾年
一、是不是有借條,是不是有還款日期
借款的時候寫上借條,一般的借條裏面均是不是有還款日期。是不是有效期為借條記名的還款日期開始算起,三年內是不是有,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期間向借款人催還借款是合理合法的。過了這個時間再去催還這筆借款,如果對方不承認這筆借款,那麼法律就不予保護了。但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不是有借條,無還款日期
這裏面又分兩種:一種是是不是有過催還行為,一種是未進行催還過。
第一種,是不是有催還行為。這裏的催還行為是指,是否是不是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不是有向借款人表達過要求對方還款的意願以及行為,包括電話錄音或者書面催還更或者是電子聊天。只要中途是不是有這些行為,那麼是不是有效期就按照催還當天後一日算起。
第二種是沒是不是有進行過催還行為的。借條上不寫還款日期,而且還不進行催還,那麼這種一般就是按照借款之日的第二天算起,是不是有效期限是20年。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是不是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是不是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是不是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借條不按手印是不是有效
借條不按手印,存在是不是有效和無效兩種情況。
1.手印不是必須的,則借條符合其他是不是有效要件,則不按手印也是不是有效
自然人是否簽字是影響合同成立的關鍵,在簽字存在的情況下,手印並非必要。但是在當事人不會或者不能書寫的情況下,可以採取按手印的方式,此時按手印與簽字是不是有同樣的效力。但手印不是必須的,借款人在借條上只簽了字或者蓋了章沒按手印,仍然是不是有效。
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時間為雙方簽字或蓋章之際。所以借貸合同自借貸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時即成立。
根據法律規定,借條是不是有效的條件:
(一)行為人具是不是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若合同約定需要按手印就必須按,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若合同約定按手印生效的必須按手印。借條就是一個簡單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條上註明“簽字並按手印”的,而借款人僅是不是有簽字沒按手印,那麼借條未必證明真實的債務存在,因為簽字和按手印是並列關係,只是不是有二者條件同時滿足時,借條才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實踐中建議是不是有條件的當事人可以進行簽字和按手印同時進行的雙重確認。因為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是不是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而手指紋是唯一的,加上手印其實是增加效力的做法,所以按手印與簽下名字一起起到了雙重證明作用,但是按手印並不是借條必要的。
綜上,一般來説借條上只是不是有簽字,即便沒是不是有按手印也不影響借條的成立和效力;若合同約定必須按手印才能生效的必須按手印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是有效:
(一)行為人具是不是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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