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寫的欠條不是借條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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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寫的欠條不是借條有用嗎?

借錢寫的欠條不是借條有用嗎?

借錢寫的欠條不是借條有用,從某種程度上來説的話,也能夠證明存在這樣的一種欠款的事實。

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關係着追討欠款、借款的時間,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所以借錢的時候一般寫借條。

二、欠條和借條書寫的注意內容是什麼?

1、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內容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2、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不同欠條:

(一)雙方當事人在欠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2年內主張;

(二)雙方當事人沒有在欠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2年內,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主張。

借條:

(一)雙方當事人在借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2年內主張;

(二)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主張;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借給他人錢,那麼是需要書寫借條,這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是存在着民間借貸的關係,即使日後不還款的情況之下,也可以憑藉着借條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但是不能夠書寫欠條,因為欠條和借條在法律性質還有就是作用時效這個方面都是有非常顯著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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