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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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怎麼怎麼起訴?

一、欠錢不還怎麼怎麼起訴?

欠錢不還可以通過攜帶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説訴訟中到底怎麼做,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裏就不細説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説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

二、欠錢不還,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般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把錢借過給別人。所以,如果甲借給乙10萬元,光拿着個欠條到法院起訴,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這個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輸。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就是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3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麼,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户、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説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説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欠錢不還應當如何來處理,並不是特別的瞭解,若是長時間的欠錢不還,還是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畢竟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所以應當儘可能的通過合法的途徑儘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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