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承認還錢就不構成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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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借條承認還錢就不構成詐騙嗎

有借條承認還錢就不構成詐騙嗎

不屬於詐騙。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借款人由於特殊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二、有借條的起訴

(一)借條上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要注意借款是否已經到期,即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日期已至,如果借款沒有到期,是不可以起訴的;

(二)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催討債款,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還款,如果經過了這個合理期限債務人還是沒有還錢,才可以起訴,訴訟時效從這個合理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但是在債權人追討時債務人就明確拒絕還款的,可以馬上起訴;

(三)管轄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四)債權人手上的證據只有借條的,也可以起訴。

三、哪些借條的起訴不會被支持

(一)存在借款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包括是在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出具的借條。

(二)超過5萬塊的借條,應當有銀行轉賬證明或者其他見證人等補強證據,否則不予認定。

(三)出具借條的借款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判斷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界限是八週歲,另外,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四)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八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出具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借條,一般指數額較大的借條。

(五)借條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且不能證明在此期間內有追討還錢的事實,淪為自然債務,一旦欠錢的人提出訴訟時效經過事由抗辯,失去勝訴的可能,但是法院不得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經過作出敗訴的判決。

(六)當債權人是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借條無效。企業之間的借貸關係無效,但是雙方約定的利息應當支持,借款一方要向出貸的企業交納約定的利息。

(七)借條中的複利條款無效。即將本金產生的利息算入本金重新計算利息的,無效,而且包括複利在內的利息全部得不到支持,只支持本金。

(八)借款是用於賭博、販毒等非法用途而出借人明知的,借條無效。

(九)戀人、夫妻之間出於玩笑或者生氣等原因簽下的借條,又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憑證的,借條得不到支持。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借條的話,那麼就應該履行對應借條上的約定,按時還款,當然有借條而且也承認還錢的話,肯定不會構成詐騙,因為借條本身就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所以不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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