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慢慢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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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慢慢還嗎?

一、被執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慢慢還嗎?

1、被執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慢慢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強制執行前如何付款?

1、申請強制執行前,有付款義務的一方按照雙方的約定付款即可。

判決書、裁決書之中若是明確規定了付款方式,那麼按照判決書、裁決書中規定的方式付款。

2、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先交執行費,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

三、申請強制執行能添加執行人嗎?

1、申請強制執行不一定能添加執行人,在強制執行中能否追加被執行人,要按照實際情況來定。有下列情形:

(1)被執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遺產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遺產管理人,但是在遺產範圍內執行,沒有遺產繼承的,是不能變更增加這些人的;

(2)被執行人被宣告失蹤的,其財產代管人必須配合執行其代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

(3)因未成年人侵權引起的執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監護人或者在該未成年人成年後追加其為被執行人;

(4)企業法人合併分立的,其合併後的企業或者分離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企業就要做為被執行人被執行;

(5)法人是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的,可以追加獨資企業的出資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者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或者未完全出資的有限合夥人為被執行人;

(6)法人的分支機構也可以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2、強制執行的時候要追加被執行人,可以提出相應的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據。

然後執行機構會對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進行審查;進行聽證,對有關事實進行審查,並由合議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決。

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後,可能會發現被執行人的名下確實沒有可以被執行的財產,對於此種情形,被執行人是可以慢慢承擔還款義務的。若是對被執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慢慢還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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