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補寫借條怎麼註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如果補寫借條怎麼註明?

一、如果補寫借條怎麼註明?

可以按照借條格式補寫借條,最後註明原借條作廢,否則找到以後變成兩份借款。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二、威脅強迫寫下的借條成立嗎?

被人脅迫之下寫的欠條,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係,雖然其行為不當,但不影響債權債務關係的成立,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實債權債務關係,受脅迫寫下的欠條而構成虛假債權債務關係,是無效欠條(合同),同時,行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詐勒索罪(暫為未遂),應追究刑事責任。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後,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三、借條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3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3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補寫的借條只需要在新借條的最後寫上原來的借條已經作廢,以本借條為準就可以了。如果是沒有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而被強迫訂立的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和欠條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沒有哪一個更大一些。借條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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