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還錢可不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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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不還錢可不可以起訴

一、擔保人不還錢可不可以起訴

可以起訴。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借條中未註明保證人類型,也未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情形的話,這種情況,會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所以寫借條的時候可以注意一些是否有明確的約定了保證人類型。

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什麼

(1)保證

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2)抵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

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浴。

出現擔保人不還錢的情況可以起訴,擔保人的擔保年限是六個月,承擔的是保證責任,在保證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保證時間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民間借貸需要提供擔保,有兩種常見的擔保形式,一個是保證擔保,另一個是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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