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婚內個人債務?
婚內的個人債務的內容包括: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於夫妻關係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係,便談不上什麼夫妻共同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後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之間的債務可以包括個人債務還有共同債務兩種債務,其中個人債務的認定可以從多個方面進行認定,包括債務是否是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是否是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等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