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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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訴訟時效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之日起計算三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之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則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如果債權人一直沒有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則超過20年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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