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敲詐勒索罪一定要錢財全部退回才能判緩刑嗎
一、涉嫌敲詐勒索罪一定要錢財全部退回才能判緩刑嗎?
涉嫌敲詐勒索罪原則上一定要退回贓款,但退回贓款不一定可以宣告緩刑。
《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涉嫌敲詐勒索罪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檢察院對敲詐勒索罪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敲詐勒索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五、敲詐勒索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事案件中,如果涉及違法所得,退還違法所得是犯罪嫌疑人應盡義務,但是,法律沒有規定過對於主動退贓的犯罪嫌疑人必須判處緩刑,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不一定能判處緩刑,但在量刑時是可以適當從輕處罰的,嫌疑人沒有主動退贓的,有關部門也會對贓款進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