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債不還能協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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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債不還能協商嗎

一、債務人欠債不還能協商嗎?

債務人欠債不還能協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還款期限是可以延長的。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債務人欠債不還協商處理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協商處理可以中斷訴訟時效,造成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債務人欠債不還協商無效怎麼起訴?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信息;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審查後,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在收到起訴狀次日起的7日內依法立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

四、欠債不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五、欠債不還開庭後可以申請延期舉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書證原件遺失、滅失或者毀損的;

(二)原件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經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權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體積過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無法獲得書證原件的。

欠債不還協商處理是很正常的,這也是很常見的一種解決方式。如果債務人因為一些特殊原因確實沒有能力一次性清償欠款,延期或者分期還款都是可選擇解決方案。但是債務人惡意逃避還債義務的,債權人還是要做好起訴的準備,有仲裁約定的也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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