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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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有區別嗎
如果單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
而對於欠條來説,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3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3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説,借款與欠款如果均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款只有3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
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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