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拘留15後還不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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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務人沒有錢,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

欠錢拘留15後還不還錢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對他無能為力。因為債務人不能還清債務,也不違反其他法律,為什麼法律不能對他採取任何行動?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也可以終止對真正無力償還債務的人的強制執行。而債權人可以在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立即申請恢復執行,並且法院還可以視情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2、債務人有錢,但拒絕償還。

如果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長15天,法律沒有規定次數限制,再嚴重可以判刑,刑法有規定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犯本罪,

(1)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錢而被處罰之後還不還錢的話,那麼債權人就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從而再來調查債務人的名下的財產是否有隱瞞的情形,如果確實沒有償還的能力就會中止執行,等有可執行的財產之後再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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