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貨款被起訴瞭如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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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欠貨款被起訴瞭如何應訴?

欠貨款被起訴瞭如何應訴?

欠貨款被起訴了的可以積極應訴,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積極應訴答辯,提交答辯狀,有條件的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也可和對方協商解決,簽訂分期還款協議,讓對方撤訴即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民法訴訟法》對於應訴答辯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閲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涉及到當事人存在欠錢不還的,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判決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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