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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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人?

對方欠錢不還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應當寫好起訴書,如果書寫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然後應當攜帶好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經過法院審查後,法院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依法受理的就會開庭審理。最後法院會依照具體情況依法判決。如果人民法院判決後,對方仍然不還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錢不還如何取證

1.錄音。可以搞點小計謀,比如身上帶上錄音機,然後把對話錄下來,做為呈堂證供。

2.證人。用於證明交易習慣中兩個合夥人之間的約定是貨款由誰保管的問題。但是要記住不能是自己的親戚朋友佐證或者是和有利害關係的人佐證,因為對方可以申請這些人迴避。

3.帳本。買賣入帳這是很正常的,有帳本可以證明收益的情況,是分錢的基礎。

4.合夥協議。證明兩個人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5.票據。買賣中結帳的支票。誰收的就很清楚了。除非對方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不是他收的。

6.可以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存,封掉對方的帳户,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綜上所述,關於欠款類案件,一般都是協商進行解決,即使原告進行訴訟,法院在進行開庭之前,也會將原告和被告進行一個庭前調解。若是調節成功,就不會進行開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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