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3000夠起訴嗎?
一、欠款3000夠起訴嗎?
欠款3000夠起訴,因為就是屬於當事人的權利,具體流程如下:
立案
1、一般情況下,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2、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庭審
1、庭審時間
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
2、庭審應儘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判決
法院根據事實依據作出判決。
執行
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二、訴訟之後強制執行規定是什麼?
強制執行
法院進行調解後,仍不能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根據具體債務糾紛的性質和情況進行審理和判決。責令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債務,並且支付違約,利息,損失等賠償款項。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更強有力的請求,運用強制性的措施——強制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並不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證言所説的標準主要指的就是進行的金額,這實際上也就意味着不管欠多少錢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