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防範欠款人欠債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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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學會如何預防糾紛的發生是十分重要的。而這尤其體現在借款活動中,畢竟,近幾年來,債務人欠款討債的情況時常會發生。那麼,在實踐中,身為債權人,究竟應該怎麼防範欠款人欠債不還呢,而在討債的過程中又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怎麼防範欠款人欠債不還

一、怎麼防範欠款人欠債不還

債作為一種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這些債本身的特殊性,將有可能成為逃債的有力武器。

1、債權相對性原理。

債權作為一種相對權,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當普通債權與其他權利發生衝突時,普通債權往往被置於次要地位。

2、債權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相容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同時存在數個債權人;平等性是指數個債權人對於同一個債務人先後發生數個普通債權時,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後而有效力上的優劣之分。由於多個債權相容而平等,可是,債務人清償債務卻是自然會存在一個先後順序的,於是又衍生出了“多個普通債權自然有序原理”。當同一個債務人面對多個債權人時,各個債權之間雖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後次序的,但客觀上是自然會存在着先後次序的。個人債務人可能會依照先履行先清償,先到期先清償原則進行逃債。法人債務人則有可能會進入到破產程序中,在破產程序中實施逃債。

3、主體特定性原理。

債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主體有特定性,債權主體是特定的,債務主體也是特定的。一般情況下,債權人要實現債務,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張債權。也就是説,如果債務人要逃避債務,只要其能夠做到“金蟬脱殼”,就能夠逃避債務。主要表現為利用股東與公司、公司與員工、丈夫與妻子、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等主體間的特殊關聯關係進行逃債。

4、法人資格原理。

企事業單位取得法人資格之後,則具有了相應的獨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獨立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法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一般情況下法人的出資者或發起人不承擔責任。正是由於這個原理,可被債務人用以逃債。常見的手段為破產逃債。

5、主體轉換原理。

以有足夠償債能力的a主體的名義產生了債務,但經過各種策劃和運作,債務實際承受主體變成了另一個沒有償債能力的b主體。主要手段有:利用企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分立合併、公司收購、合同轉讓等。

6、主體消亡原理。

由於債的主體是特定的,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體才可以主張債權。故而,又可以衍生出另一個道理,即如果債權人無法找到特定的債務人或者特定的債務人已經消亡,那麼,作為債權人要實現債權,將是非常困難的。常見的此原理派生出來的逃債手段有:“失蹤”逃債、“自殺”逃債、“遺囑、遺贈”逃債、“繼承”逃債、“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逃債、“註銷”逃債等等。

二、討債要注意哪些問題

討債前要認真瞭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信息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討債的方法、策略。

1、講究技巧、策略

討債前要認真瞭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信息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討債的方法、策略。討債中要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要善於抓住對方把柄,攻其薄弱環節,出其不意,以決制勝。針對不同性格的債務人,採取不同的策略,如對“強硬型”的,運用沉默策略,軟硬兼施策略;對“固執型”的可採用試探策略,先例策略。

2、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動之以情”:憑着多年積澱的友情,只要説到傷心為難處,對方不會不有所考慮。“曉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曉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輔之以利”:在事實基礎上給客户一定的讓利,保本舍末,或許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積極性。“訴之以法”:山窮水盡,仁至義盡,別無選擇,訴之以法。

希望對您能有幫助。因為借款、欠款事件經常發生,為了保障債權人能夠有效討回欠款,使用訴訟手段,也是可行的辦法。因此該如何進行追討欠款訴訟,債權人要注意證據的收集,不能夠忽視訴訟時效等等。如果您具體不知道應該如何追討欠款,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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