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債還不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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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欠債還不起怎麼辦?

如果欠債還不起怎麼辦?

如果欠債還不起的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強制還款,債務人欠款後,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如果確實沒有能力還款可以直接跟債權人協商還款事宜,爭取降低利息或者分期給付的方式來還款。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欠款屬於民事糾紛,一般不構成詐騙案件。債權人索要欠款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種:

第一,直接進行協商,爭取對方直接還款;

第二,可以找中間人進行協調,達成還款協議,儘快還款。

第三,上述途徑還是拒絕還款,債權人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判決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二、不履行合同義務還款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於雙方建立了借貸合同的,是需要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履行各自的法律責任,對於欠債不還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債務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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