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説現金沒拿到錢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一、寫借條説現金沒拿到錢怎麼辦?

寫借條説現金沒拿到錢怎麼辦?

寫了借條,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合意,但借貸關係並未真正生效。借貸關係,除了出具借條外,還需要有款項的實際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款項交付憑證才能真正證明借貸關係的生效。出具了借條,但對方未實際交付資金,借貸關係並未實際生效,對方手裏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是“空頭支票”。

既然對方未將資金交付,那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不會支持對方的主張的。

借條是重要的債權憑證。借款人如果出具了收到款項的借條,但實際沒有收到借款,那麼要根據借款金額大小、雙方的交易習慣等來綜合判斷款項是否已經實際交付。借款人千萬不要把這種判斷的主動權交給第三人包括法官,而要主動積極地想辦法取證,收集比如通過與出借人的通話錄音、瞭解情況的證人證言等證據。

二、因為借條發生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很多人借錢都要求對方支付現金,會留一份借條,在出具借條的同時出借人應當支付錢款。如寫了借條對方並沒有支付,則借貸關係不成立,這樣可以要求對方儘快支付。對方沒有給錢卻要求還錢的,可以去起訴,提交自己沒有拿到錢的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