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份借條必須要手寫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一、寫一份借條必須要手寫嗎?

寫一份借條必須要手寫嗎?

不一定要手寫,打的也可以,但需要本人簽字。法律沒有規定借條應該是手寫還是打字機打的,只要雙方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則借條就會有效。借條是可以用電腦打的的,在打的借條中需要借款人簽字確認,並註明身份證號碼,最好是有見證人在場。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另外金額必須明確用大寫,防止被修改;同時註明借款利息,利息不得高於4倍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超過有可能被認定為高利貸。

二、借條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説欠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否則不能證明誰欠了誰的錢,或者欠多少錢,這個欠條的證明力就不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説如果這個欠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民事訴訟法要求誰主張,誰舉證。

以上就是借條的書寫情況,與是否手印或者手寫並沒有區別,生效的前提是雙方根據本人的意願達成了一致協議,如果是屬於他人脅迫之下籤訂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舉證,並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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