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借款人不還錢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民間借貸借款人不還錢該怎麼處理?

民間借貸借款人不還錢該怎麼處理?

對於已經將錢借出去而對方到期不還錢的,提出以下建議:

1、到期直接開口

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着借條跟朋友明説。不管結果會怎麼樣,都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採用其他辦法。

2、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還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3、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説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對方想起還錢,自動還了比較省事,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給,那麼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後就可以拿到錢了。

二、民間借貸不還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民間借貸中錄音證據的司法解釋和取證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重新規定了非法證據的確切含義,即《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但是,屬於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説,錄音應儘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後,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敍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儘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儘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採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於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係,在交談時儘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採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也不要採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採信。

(4)着眼於事實的敍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於法律責任的爭論。

(5)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説到要點即可。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因借款人不還錢導致糾紛,當事人應當及時主動與借款人溝通協商,爭取儘早將債務追回,確實無法通過民間討債和協商形式達成共識,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需要收集借貸關係法定有效證據證明,包括借款合同協議、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等,並在借貸訴訟時效內起訴,法院才會受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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