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欠條範本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一、最新的正規欠條範本是怎樣的?

正規欠條範本是怎樣的?

規範的欠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規範的欠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欠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個人的一些法律意見:

首先,欠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欠條的有效性。

其次,欠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不要書寫欠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欠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還有,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欠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欠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欠條的,那麼,該欠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欠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欠條或事後書寫的欠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欠條。

欠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欠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欠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資金短缺的情形,此時該資金短缺的主體是可以向對方提出希望書寫欠條的請求的,依照法律的規定,若是書寫的欠條不符合格式的規定,那麼是不會具有司法效力的,故而債權人一定要懂得正規的欠條的書寫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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