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無力償還要坐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欠債無力償還要坐牢嗎

欠債無力償還要坐牢嗎?

欠錢不還屬民事行為,一般不會因此而構成刑事犯罪,也就不會坐牢。除非你確有能力歸還而拒不執行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的,或在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為你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而對你人身採取司法拘留,最長可達15天。

二、欠錢不還怎麼辦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可能在借錢的時候並沒有想到自己日後會還不起錢,但實際上並不會以為沒有還債能力就可以免除債務。這個時候債權人可能會起訴欠債人,而在獲得了法院生效判決的情況下,同時符合規定的條件,那也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而在遇到債務人欠債不還的時候,可以解決的方式比較多,就涉及到了調解、仲裁和訴訟。

三、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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