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賣貨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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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貨欠錢不還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賣貨欠錢不還怎麼辦?

1、對於欠債不還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複印等加工。

3、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二、債權人如何討債,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討債需具備的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一般説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

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併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債權人無法找到自己,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經常遷移户口,時間長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説平時應該注意留意債務人的動向以免債務人惡意逃債時一無所知。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很多債務人往往藉口沒錢還債,而事實上有不少債務人都是隱匿了財產,一般來説要想獲得一個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採取其他遷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瞭解到對方的經營情況的好壞:瞭解其公司員工的收入狀況以此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檔案; 對於欠債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狀況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瞭解其還債的能力。還可以委託討債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在借款的時候,大家並不是特別的瞭解訴訟方面的程序,因為畢竟在借款的時候並不會想到之後會發生訴訟方面糾紛,一旦存在着訴訟的話,就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存在着借款的事實,對方不予還款的事實。然後起訴才能獲得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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