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起訴本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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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起訴本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借條起訴本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起訴後找不到債務人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的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税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税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對於找不到被告方的這種狀況,有可能是被告方故意躲着不見,也有可能是債務人遇到了什麼意外狀況,在起訴之前最好還是先確認了被告方的下落。如果被告方已經將財產轉移至境外,本人也逃跑至境外的,對債權人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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