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承接協議書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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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法律知識

債權債務承接協議書該怎麼寫?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債權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裏法律只規定了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因此,你們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2. 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方是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東,佔有公司100%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 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後 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在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

二、在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三、屬甲方享有的債權,甲方可委託乙方以

公司名義追償,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後由

公司或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向甲方追償。

四、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户卡、銀行開户許可證、

轉交給乙方

五、若股權轉讓未完成的,則本協議終止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公司債權債務承接協議書的一個基本寫法,可以根據承接股權時雙方商討的結果進行適當的修改。總之,在接手一家公司時需要注重原公司的債權和債務,雙方對此進行商討後簽訂債權債務承擔協議,這樣自身的權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以免出現所接手公司負債累累,債權債務模糊不清的情況。如果有更多疑問,請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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