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再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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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再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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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銀行債權轉讓後再轉讓的問題

銀行可以債權轉讓的。
首先,需要設法弄清房產被抵押在銀行的具體情況,比如房產所有權人與銀行之間存在何種債務關係,標的額為多少;
其次,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金額遠遠小於你和房產所有權人之間的債務金額的,你可以選擇替房產所有人向銀行履行債務,以便消滅銀行對此房產的抵押權。這樣你就可以放心地進行保全乃至後續的拍賣了;
最後,如果你不願意替房屋所有人償還銀行債務,或者債務金額過高,這樣的話被保全的房產上的抵押權就無法消除。如果後續涉及到拍賣,由於你是普通債權人,銀行是抵押權人,抵押權優先於普通債權,因此房屋拍賣款優先償還銀行債務,剩餘部分由你及其他債權人按份劃分。以上就是對銀行債權轉讓後再轉讓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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