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是犯法嗎 - 高利貸怎樣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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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你是否聽説過“高利貸”?相信有不少人甚至還是高利貸的受害者。現實中,既然有人借高利貸,那麼肯定就有人放,這放高利貸是犯法嗎?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放高利貸是犯法嗎,高利貸怎樣要回來?

一、放高利貸是犯法嗎

(一)什麼是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的民間借貸就是高利貸。

(二)放高利貸犯法嗎?

高利貸是超出民間借貸利率的借貸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屬於違法行為,但是並不構成犯罪。因此,如果是高利貸的放貸方,在借貸方在借款到期後不還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部分的利息時,放貸方的利益是難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換言之,對於未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護的。

二、高利貸怎樣要回來

對於高利貸未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的利息及本金,法律是保護的。

放高利貸的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要回來:

(一) 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 調解。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五)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現實中,如果只是單純的放高利貸的行為不是犯法的,但如果因為放高利貸而有其他相關行為的話,則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此時就要按照《刑法》規定進行處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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