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書寫的借條多久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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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書寫的借條多久有用?

借款人書寫的借條多久有用?

借款人書寫的借條在訴訟時效內都有用,如果並不想採取向法院起訴等的方式來要求對方還自己錢,那麼有效借條自書寫後、借款人簽上自己名字時起就會一直有效。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借款的時效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三年。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三、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借款人提出的借款請求如果被受理,則有可能會被要求手寫一份借條。借款人在書寫借條的時候,需要將雙方約定的內容都寫進去,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則也需要將具體的日期註明。一旦此期限屆滿,那麼不管債權人是否提出還款的請求,訴訟時效都已經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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