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費用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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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欠款起訴費用怎樣計算

欠款起訴費用怎樣計算

    債務糾紛起訴的費用包含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請擔保公司擔保的擔保費、律師費。因每個案件的情況不一樣,所以具體要產生多少費用,還要針對每個案件情況分別計算。

    首先,需向法院繳納訴訟費,這個費用必然會產生,具體繳納多少要依照法院繳費通知單繳納。

    其次,保全費及擔保費,這個費用不是必然產生的,需要看個案是否有這個需要。如果申請了財產保全,則需要向法院繳納保全費並且提供擔保,如果不是用自己的財產向法院提供擔保,而是找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則會產生擔保費。財產保全費最高不會超過5000元。擔保費需與擔保公司商談。

    再次,律師費,這個費用不必然產生,根據個案需要。律師費是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律師的工作量大小、標的額的多少、律師的風險等諸多因素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二、惡意欠款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俗稱惡意欠薪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後果的,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以轉移財產,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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