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擔保人該不該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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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擔保人該不該還錢?

法律規定擔保人該不該還錢?

法律規定擔保人應該還錢。根據《民法典》第388條當中明確的規定,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實踐中,為了保證債務到期能夠償還,在借款時,往往會有債的擔保。主要包括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金錢擔保、反擔保幾種形式。那麼,當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時,擔保人是否要償還債務呢以下是相關分析解答:

借條上的擔保人需要還款的,特別是對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一般情況下先是抵消債務人的錢,若剩下的部分債務人還是無法按期還,擔保人依然要還。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的規定是什麼?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效力的積極方面。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着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不同的判斷,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保證是分為一般的保證以及連帶責任保證。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之下,債權人在債務人的債務到期之後,不履行合同當中的內容,是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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