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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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借款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欠條的訴訟時效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首先,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4、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後,有時由於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可能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起訴時,就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二、欠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罪

1、欠錢不還一般屬於民法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一般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借款人從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則可能會構成相應的刑事犯罪。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2、公民的債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4、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綜上所述,欠錢不還一般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對方是惡意騙取錢財的,屬於刑事犯罪,債權人起訴下落不明的債務人的,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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