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打款日期不符法院支持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借條與打款日期不符法院支持嗎?

借條與打款日期不符法院支持嗎?

借條的轉賬日期與打借條不一致是正常的,應當以實際匯款時間為準。

如果借款屬實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補充證據證明借條指向的借款與轉賬的款項是同一筆的證據。 借條落款日期與轉賬有先後順序的,借條在先,轉賬在後的,轉賬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條中的出借人給付借款的義務。轉賬在前,借條在後,出具借條的方式是對借款事實事後進行的補充。無論是哪種情況,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訴前補充證據證明兩者指向的是同一個借款,比如通話錄音。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綜合上面所説的,想要保證自己的債權是需要更好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遇到借條與打款的日期不符,那麼債權人就需要提供其它的間接證據來證明,如果證據不足夠同樣會面臨敗訴的風險,所以,在打借條時就一定要看清楚,一般都是以實際匯款的日期作為借條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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