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違約金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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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債不還違約金是多少

欠債不還違約金事多少

欠款不還的違約金是由當事人共同約定的,沒有法定的違約金。如果當事之間沒有約定違約金,不能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但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拖欠個人欠款不還怎麼辦

(一)到期直接開口

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着借條跟朋友明説。不管結果會怎麼樣,都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採用其他辦法。

(二)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你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換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三)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説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對方想起還欠你錢,自動還了比較省事,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給你,那麼你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後就可以拿到錢了。

(四)如果通過上述辦法仍沒有辦法要回借款的話,則可以視為產生了借款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要債。

借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借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借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關於欠債不還違約金的計算的方式,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金額,是按照合同來進行執行的,但是違約金的金額不可以過分的高,對於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我們一般是可以不進行支付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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