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官司該怎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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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官司該怎樣打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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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官司該怎樣打

(一)、證據

1、誰負責提供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出借人如果起訴借款人,需要出借人舉出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2、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

(二)、可以追加起訴保證人

到法院起訴債務人的時候,可以追加保證人,要求債務人無法承擔債務時,由保證人賠償。但是法院會根據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證人。

一般情況下,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而出借人只起訴保證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的這種情況,其他情況,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普法小衞士提醒大家:如果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對於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證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據上簽字時,一定要明確其保證人身份,免得到時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三)、利息的相關問題

1、雙方沒有約定借貸期限內的利息,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雙方約定了借貸期限內的利息,沒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會支持;超過年利率24%但沒超過36%的這部分利息,屬於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借款人沒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會支持;超過年利率36%的,法院不會支持。

對於債務債權的相關官司案件,首先應該明確雙方歸屬哪一類的債務、債權關係。其次雙方的債務關係一定是要合法的,如果涉及到高利貸等相關違法借款,那麼法院是不會進行受理的。最好債權方一定要拿出對方的欠債的相關證明才能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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