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關於訴訟時效很多沒有系統學過法律的人不知道有這種法律規定,因此便經常出現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莫名其妙地敗訴的事例。什麼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又有哪些,超過訴訟時效會有哪些法律後果?本站將在本文章詳細介紹。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依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

二、訴訟時效有哪幾種

一般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短期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民法通則》以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 最長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於一切民事糾紛。

三、超過訴訟的法律後果

(一)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二)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三)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生活中遇到此類事情可以諮詢本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