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跟我借了錢沒有借條能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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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我借了錢沒有借條能還麼?

一、朋友跟我借了錢沒有借條能還麼?

只要存在事實借款關係,並且能夠收集到法定有效的證據證明,即使沒有借條也是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形式追討回借款。當事人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要想辦法取得雙方存在借款關係的其他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

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於書證,在很多情況下是借款關係存在的直接證據,但是借條不是證明借款關係的唯一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往來短信的內容、證人證言等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實借款關係存在。

借錢不還侵害的是債權人的財產權利,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

二、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借貸關係中,由借款人親筆書寫的借條借據是最有力的法定證據,避免雙方在產生債務債權糾紛時呈堂證供,但是並非沒有借條債務關係就不存在,債務關係理應按照承諾約定清償,即便是沒有借條,只要當事人能夠提供法定有效的借款證明,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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