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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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債權轉讓

在我們借錢的時候一般會寫借條,那麼對於債權人來説在進行債權轉讓的時候需要通知債務人,但是債務人找不到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應該怎麼辦呢?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為避免欠條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於這個問題,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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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欠條可以轉讓嗎


借條屬於債權,是可以轉讓的。只要通知債務人,轉讓就發生法律效力。

説借條買賣問題,實際上就是轉讓給其他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從權利的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的抵銷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如果債權人向批准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權利轉讓請求時,批准或者登記機關經審查,未同意其轉讓的,該合同的權利就屬於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權利,債權人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將權利進行轉讓。

不能轉讓的債權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基於特定當事人的身份關係簽訂的合同,比如僱傭合同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約定,未經同意,禁止權利人轉讓權利的。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閲讀完上述小編對“債權人的欠條可以轉讓嗎”的解答,相信大家也都知道了作為一種以債的形式存在的欠條也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給他人的,一般情況下轉讓的發生都是建立在債權人與其他人之間產生了債的關係的基礎之上用來抵消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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