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借違約合同怎麼寫 - 怎麼約定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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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借違約合同怎麼寫,怎麼約定違約?

私借違約合同怎麼寫,怎麼約定違約?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合同違約責任種類

1、全部違約

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

2、預期違約

1)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到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2)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遲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4、不適當履行

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

5、其它違約行為

三、如何區分違約責任與其它民事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

1)產生的前提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是基於合同不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而產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前義務,是法定義務。

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產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義務,是約定義務。

2)歸責原則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違約責任,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條件,實行嚴格責任原則。

3)責任方式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只有賠償損失一種,而違約責任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強制履行等方式。

4)賠償損失的範圍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範圍是履行利益的損失。

2、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1)產生的前提不同

2)歸責原則不同

3)免責條件不同

4)責任形式不同

5)賠償範圍不同

所以私借違約合同如果不會寫的話可以參考相關的合同範文來寫,合同是對雙方有共同約束力的,因此一旦簽訂合同後雙方必須要按合同的相關內容來履行,在實際生活中因為違約導致的糾紛其實也很多,因此為了避免類似的問題一定要把違約責任劃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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