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8年沒換欠條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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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借款8年沒換欠條可以起訴嗎

在借款8年沒換欠條可以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貸糾紛適用的是最一般的的三年期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説,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在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的問題上,借條和欠條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條的訴訟時效。

(1)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206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後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2、欠條的訴訟時效

(1)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不同的案件訴訟時效也是不一樣的,雖然最長的訴訟時效是二十年,但是大家真的不要等到二十年,畢竟時間太久了,很多證人或者是證物都已經不在了。這樣會給自己取證帶來很大困難,對於老賴人民法院會採用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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