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 - 債務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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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債務人強制執行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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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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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債務到期,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能力,卻藉故拖延不予以歸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後申請強制執行。那麼,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的條件和程序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詳情請閲讀下文了解。

1、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②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③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④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⑤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⑥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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